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法律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根据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