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评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创建(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法律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园林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申报与评审。第四条 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由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范围内的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第五条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 参加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工程项目, 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应达到 50 万元以上。第七条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已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二)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四) 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第八条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法律规范;(二) 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三) 仔细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四)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五) 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 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要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九条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 15 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日照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申报表》。第十条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申报条件,由施工单位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