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结合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特点,讨论制定了《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园林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 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行巡回督导检查等方法,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市政园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规定预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