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机构名称:(公章)联系电话:联 系 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现机构名称现住所检测场所地址省( 区、市 ) 市( 地) 区( 县) 乡( 镇) 路( 街道 ) 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 系 人资格证号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简要)二、变更内容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检验车型范围现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三、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序号文件资料名称页数1 2 3 4 5 6 7 8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与审查意见变更后的核查结论审查人员签字:年月日附加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填写说明1.适用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范围变更时使用。2.封面2.1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填)。2.3 联 系 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2.4 申请日期:填写机构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三月十五日”。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3.1 现机构名称、 现住所: 填写机构现在的名称、住所。3.2 检验场所地址: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 地) 、区 ( 县) 、路 ( 街道、社区、乡、镇) 、号(村)等。检测场所不得变更。3.3 资格证号:填写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的编号。4.变更内容4.1 机构名称: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后为现机构名称。4.2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现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4.3 检验车型范围:变更只能用于减少原有检验车型,车型分类方法按公安部令第91 号的规定执行。4.4 车型代号:见公安部令第91 号。5.变更后的核查结论检验机构的变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并填写“符合变更规定”或者“不符合变更规定” ,审查人员签字,注明填写日期。不符合规定时不予备案,写明理由。6.其他6.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6.2 申请书一律用A4 纸钢笔填写(或者打印) ,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6.3 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或者续表。6.4 有关变更请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