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精选 5 篇] XX 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兰溪桥水库扩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水库扩建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的《XX 省XX 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XX 省 XX 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结合 XX 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第三条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公序良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以大农业安置为主,结合其他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安置移民,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实物补偿 第四条移民实物调查及成果是确定移民安置人口身份,确定并兑现各种安置、补偿、补助、奖励等政策的依据。本工程移民实物调查基准日为《XX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XX 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函〔2016〕3 号)(以下简称禁建通告)发布之日,即 2016 年 3 月 3 日。 第五条搬迁单位、村集体和移民户的实物补偿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为准;实物如有遗漏或数据不准确需复核的,由专业部门负责复核,实物补偿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六条实物补偿范围。《XX 县区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确定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的实物。 第七条补偿补助标准及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XX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县 区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暂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 ( 庆 政 发〔2014〕83 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及附属物由房产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房屋重置价按 XX 县区征收办 2018 年重置价文件执行。 (三)房屋装修经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移民自愿申请不予评估的,按合法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补偿。2016 年 3 月 3 日之后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四)文保建筑搬迁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