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群众满意情况问卷调查表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成果显著 选好苗、种活树、育成林成为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林地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我市自启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部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高位推进,使广大农民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截至 10 月底,全市集体林总面积 268508.75 亩,共发放林权证 5158 本,签订合同 3081份,完成明晰产权 267955.4 亩,占集体林总面积 99.79%;发放林权证 245928.2 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 91.78%。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市自 2009 年启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集体林改工作。我市将该项工作作为破解“三农”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十大绩效工程。针对我市集体林权属不清、责权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矛盾突出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改大学习、大讨论、解决大问题活动,并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大会,对集体林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体林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全市层层宣传发动,使集体林改政策深入人心,有效破解了基层的畏难情绪,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为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严明责任、领导带头、监督落实、化解矛盾、注重改革实效贯穿林改工作始终,采取高位推动机制、督导检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目标奖惩机制,全市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林业统筹指导,乡村具体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政策、内容、方法与法律保持一致。在林改工作程序上,严格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向宜林地要发展空间、要成果、要效益,我市坚持把查清家底,夯实基础作为保证林改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2009 年进行了集体林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建立了集体林资源档案。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集体宜林地清理工作,各乡(镇)、村(屯)成立了由乡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