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的思考 各地同行在交流中谈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就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问题。说明大家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热爱,也说明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现状还存有一丝忧虑。由此引发了我对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现状列举 1、机构设置方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各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编制等都不尽相同。在设置上,有的作为党委政府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有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一个内设处室,有的有机构无人员,与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合署办公,有的成立机关服务中心、隶属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管理;在名称上,有的称“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是“某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叫“某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还有的谓“行政局”、“事务局”、“管理局”等等;在级别上,作为独立设置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是一级局建制,有的是二级局建制;在编制上,作为独立设置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混合编制。机构设置的不同,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 2、职能配置方面。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差异很大,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国管局职能上下不对应,平行的省(市、自治区)之间,或市(地)之间、县(市、区)之间职能也各不相同,同一个省(市、自治区)内的同一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之间职能也不一致。国管局的职能配置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既是作为一个独立设置的工作部门所应该担负的职责,也是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但多数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比国管局的职能要少得多。有的甚至没有实质性的管理职能,只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有的“三定方案”中赋予了一些管理职能,实际上这些职能并没有到位,成了空头支票。各地缺少的职能内容也不一样,有的机关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统管;有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或由使用单位自建;有的机关住房公积金由房改部门管理支配;有的党政领导公务接待由独立设置的接待机构承担;有的党政领导生活服务由其他相关机构操作;有的没有实施调干周转房、机关廉租房建设;有的办公用房装修由各部门自行实施等等。这些在国管局职能中都有,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中也都应该有,但目前还远远没有到位。 3、实际工作方面。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实际工作相差也很大,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