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告知单 4 变更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一、业务简介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其中股东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前,应提示原股东及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化税源监控登记。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需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领取《发票缴销表》(一式两份)。 (一)变更名称。填发票缴销表并带手工版发票到发票窗口进行缴销(没有手工版发票的也需到发票窗口进行确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变更地址的同时,如果涉及邮政编码、电话变更的,必须在变更表中填写新的邮政编码和电话。(经核实后如变更科室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四份) (四)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变更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 2 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因涉及印花税,请各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业务) (八)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九)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前,应督促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或委托人)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凡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都应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股权的纳税人(或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窗口领取(或通过 XX 市国税局外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联.2.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应已贴印花税税票); 3.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