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中国海关律师网编辑发布)目录 一、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 二、进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 三、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 四、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物品 五、进境邮递物品进口税 六、邮递物品的特殊规定 七、邮递物品通关征免依据 八、邮递物品相关咨询、查询 一、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1、海关验放原则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照我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通过邮递形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常数量。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的快件,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来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的进境限值和个人物品进口税起征点进行监管。 网购或者邮购属于商业性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免税验放限额 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币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 3、邮递物品限额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这是对每次邮递进出境物品价值进行限定。4、邮递物品超出限额的处理 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商业性邮件通关 邮递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商业性邮件不属于个人物品,而是具体贸易性质的货物,不论商业性邮件价值是否超过前述“邮递物品限额”,都应该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二、进境邮递物通关程序1、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 进境邮递物品运抵海关监管现场后由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海关接受申报并对邮递物品进行查验 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