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办发[2008]3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等 8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 6月 25日 2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为加快南通全面小康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 2008年起,连续选聘 3年,到 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初步建成一支规模在 2000人左右、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队伍,使全市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作风明显改进,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大专学历毕业生一般应为南通籍。 三、选聘条件 3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五)身体健康。 此前经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且目前仍在村(社区)任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职务安排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