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练习题答案1.如何界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广义上的房地产包括一切作为财产或不动产的土地、房屋及固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大部分作为资源的和商品的土地和房屋,既包括经营性的,也包括非经营性的。狭义上的房地产特指以商品经营服务性质为主的地产和房产,尤其特指城市中具有商品房意义的房地产,而不包括非商品经营性的房地产。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制度和理论是以狭义上的房地产为主要法律规范和讨论对象。狭义房地产的主要相关法律为城市房地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如何理解房产与地产的关系?(1)房产与地产不是绝对的从属关系在房产与地产的关系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否认土地权利的商品性,同时保留部分房产的商品经济权利,故实行房产和土地分别立法、分别调整的方式,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才逐步强调房产与地产的不可分割性,但在房产与地产的关系上却又出现了所谓“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之争。“房随地走”的主张认为,应当以地产为主权利、房屋为从属权利,二者是“皮和毛的关系”,没有土地也就没有房屋,房屋只能依附于土地存在。土地是公有,即国家和集体所有,因而更应强调房随地走。房地产应指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物,房地产市场实质是土地市场,土地管好了房屋管理就有了前提和基础。“地随房走”的主张则认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相分离,而房屋与房屋基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进入市场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意义退到第二位,房屋所有权或房产则成为房地产的核心。所谓谁随谁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主权利与从权利关系问题,二是法律可能对不同的所有权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无论是我国还是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使用权已经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存在,而不是传统大陆法仅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从权利。在房地产法律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相互并列的,并无从属意义。至于第二个问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已经摒弃了以往旧体制下公有制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所有权上有高低贵贱之分并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的旧观念,主体的平等性当然意味着法律保护的平等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与地产谁随谁走的提法已无实质意义,也不科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房产与地产的结合关系地产是土地中的特定部分;房产是房屋中的特定部分;乡村房地产属于广义上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