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 公司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注册好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另外申请的。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1、凡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含 180 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 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 50%。 2)、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2、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3)、新办(指 2004 年 6 月 30 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 年(连续 12 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 180 万元(含 180 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 180 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且人员 50 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 180 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