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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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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招办(2024)09 号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辖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法律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附:《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 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第四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第五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六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仔细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验收、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第七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附件二(招标投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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