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的主要参加者,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状况,预测安全风险,预防安全事故。本篇共两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法律规范和文明施工管理,共包括六节,分别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目录。第二章主要阐述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共包括九节,分别为概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内容、安全生产评价评分方法和评价等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设备与设施管理分项评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第一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第一节 现场管理 现代化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部分。这三部分各成体系,各有侧重,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但要确保生产安全,而且要围绕着“以人为本”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的环境,进行文明施工。1.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 专职安全员职责1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 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制止“三违”现象。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对各类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复查。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类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字。监督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保证各类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1.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冀建法[2024]487 号)执行。1.2.1 建筑、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1 1 万 m2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2 1 万~5 万 m2的工程至少 2 人;3 5 万 m2以上的工程至少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