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审核程序一、申请与受理㈠法律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㈡必备要件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表》;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⒊ 企业章程;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⒌ 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⒍ 根据申请人具体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需要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㈢申请⒈ 受理范围:属于建设部审批建设厅审核的,由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直接受理,我局做好服务工作;属于省建设厅审批我局审核的,我局直接受理,申请人按本审核程序办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服务工作。⒉ 提交材料:属我局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向受理科室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及要件材料 3 份。㈣受理承办人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许可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受理通知书,送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备案存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㈤受理科室:建管科 联系电话:3213087二、初审与审定意见㈠审查受理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审批。㈡审定意见在申请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㈢送达自作出审定意见起 10 日内按约定方式送达。三、变更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受理科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四、收费提供的格式文本不收费。五、监督受理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各项程序中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项目名称 监理企业资质申报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2、《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24]190 号) 四、申报条件 1、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24 年 8 月 1 日起应根据 158 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2、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