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日期:2024-10-25 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24]22 号文要求,由福州市建设局组织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福州市城建设计讨论院共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室外给水设计法律规范》(GBJ13-8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B50015-202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8-97)等现行国家标准法律规范,在仔细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省外的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本规程共有 6 章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工程设计、工程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本规程仅适用于福州市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省内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在执行本规程中,请各单位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号,邮编:350001)。组织单位: 福州市建设局编制单位: 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福州城建设计讨论院编制人员: 邹一平 罗蜀榕 林瑞良 林 峰 宋建东王希俭 郑文芳 谢德玲 肖友淦 林光信陈志宏 卓 雄主审人员: 陈 芬 程雄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审定人员: 刘德明 陈晓凤 陈礼洪 林小洛 唐丽虹 王仁聪 邱福强1 总 则1.0.1 为法律规范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供水安全、卫生、适用、经济,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室外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1.0.3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水质污染、保护环境。1.0.4 本规程规定所用的所有可能与水接触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影响水质,各项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法律规范》GB17051-1997 法律规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要求。1.0.5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0.6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凡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2 术语、分类2.1 术语2.1.1 水厂输水干管 deli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