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二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法律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实施的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地方道路设计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约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于安全、低碳环保和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四条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别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 500 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五条 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设计变更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