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对 口 支 援 与 合作 交 流 专 项 资 金最新好资料推荐-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要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1 〕2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第三条资助范围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点工作、发展方向和瓶颈问题,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的研究课题。第四条资助标准每个课题只能资助一次。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国家级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20 万元,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第五条计划制订最新好资料推荐-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每年 11 月,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遵循务实管用原则,从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下一年度选题的重点领域,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课题选题。选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等。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汇总研究形成年度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第六条课题发包课题采取定向委托和向社会公开招标两种方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制定课题指南并根据课题性质特点确定发包方式。一般以设立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合作交流专项的形式进行招标。课题发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第七条申请资格和课题组组成课题申请单位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可以邀请从事合作交流工作、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参加,以增强课题研究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第八条申请程序最新好资料推荐-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