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源村关于修复原老中石堰的请示报告关于曼贺村小组安置用地联合开发的请示报告XX县区人民政府: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文件20XX年6月2日印发海政复[20XX]54号。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委会研究通过《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曼贺征地有关事宜的批复》第二条“同意按所征收土的20%面积返还给村集体。用地手续由县国土局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条“返还集体的土地用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长远发展问题。”按此文件批复,政府给予村民的返还地为81亩。20XX年4月25日XX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hz—sz—110011号地块情况说明“根据县政府安排该地块属曼贺村委会曼贺村民小组留地安置用地,XX县区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了该地块的具体供地方案,并已报州政府,待州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将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为使曼贺村尽快发展经济,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也为国家边疆稳定和繁荣昌盛,使失地村民能真正得到利益。进一步整村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1、经曼贺村和曼贺村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针对hz-sz-11011宗地开发在原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由曼贺村小组牵头成立新的联合开发公司“XX县区红苹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对该宗地进行1高效的房地产开发。2、“XX县区红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无偿向曼贺村小组提供1320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对曼贺村小组土地安置补偿。由村小组和“XX县区红苹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实施该宗地开发。特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请示,以便我村尽快合法、合理地进行联合开发该宗地,使闲置近二年的土地得到真正开发和利用。也使失地村民能及时增收,思想进一步稳定。恳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谢。第1页共2页此请示,盼批复XX县区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贺村民小组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