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突出教育功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突出教育功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运用,强调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进一步把纪律防线前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层层设置的四道防线,每一道防线都倾注着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每一种形态都鲜明地体现出教育这一执纪目标和最终指向,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突出教育功能,通过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种方式,达到既教育违纪党员本人,又教育全体党员的根本目的。教育之于监督执纪的重要意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凝练的表达了执纪和教育的内在关系。对于监督执纪而言,教育既是目的要求,又是方法手段,还是重要保障。教育是执纪的目的要求。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同时还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由此可见,教育是监督执纪的根本目的和重要遵循。教育是执纪的方法手段。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监督执纪既要有霹雳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霹雳手段”就是要求坚持有案必查,强力惩治腐败、严肃整饬纪律;“菩萨心肠”就是要求坚持教育为本,体现人性关怀、主动教育关爱。以教育的柔性措施,帮助违纪党员端正认识、剖析根源,促使本人和其他党员从中汲取教训。可以说监督执纪过程中教育的作用不可或缺。教育是执纪的重要保障。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从执纪实务看纪律处分不是万能的,有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行为情节轻微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这些行为,在执纪中就应该采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教育手段进行处理。既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又达到了教育党员的目的。从执纪效用看,纪律处分具有威慑力,但仅靠威慑,纪律处分的效用是无法稳定持久的。只有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党性意识,才能促使党员真正认识党的纪律规矩,真正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前监督执纪中教育缺失的主要表现党内生活中教育功能缺失。党内生活是教育党员的主阵地,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