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VIP专享VIP免费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_第1页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_第2页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_第3页
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附件) 主动型行为 一、车辆未按规定通过路口 1. 法第 38 条、条例第 38、40、41、42 条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2.条例第 51 条第 1 项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条例第 51 条第 2 项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条例第 51 条第 4 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 5.条例第 51 条第 6 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 6.条例第 51 条第 7 项、第 52 条第 3 项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7.条例第 51 条第 7 项、第 52 条第 4 项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8.条例第 52 条第 1 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9.条例第 52 条第 2 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0.法第 38 条、条例第 38 条、40 条、41 条、42 条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11.条例第 68 条第 1 项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12.条例第 68 条第 5 项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13.条例第 69 条第 1 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4.条例第 69 条第 2 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道路中心标线规定 15.法第 35 条 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 16.法第 38 条 车辆违反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道路中心标线规定通行 17.条例第 82 条第 1 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三、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 18.法第 47 条第 1 款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9.法第 47 条第 2 款、办法第 50 条第 2 款第 1 种行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 20.条例第 70 条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让行 21.条例第 79 条第 1 款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