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说 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 2017 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 2017 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 低 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 据工程实 际 和企业自身 情 况 进行上 浮 ,但 规费不得 高 于 当 地人设部 门 的规定。 七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 4 ·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 5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