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经2 0 0 6 年1 0 月2 8 日市人民政府第1 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 0 0 7 年1 月1 日起施行。二0 0 六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 共同 做 好 有关管理工 作 。 第二章 建筑间距管理 第五 条 建筑间距以遮 挡 建筑遮 挡 面 至 被 遮 挡 建筑主采 光 面 外 墙 之 间最 小垂 直 距离 计算 。遮 挡 建筑屋 面为坡 屋 面 时 ,建筑间距的确 定应考 虑 遮 挡 建筑屋 脊 对遮 光 的影 响 。按遮 挡 面 宽 度 计算 建筑间距时 ,以最 大遮 挡 面 与 被 遮 挡 建筑主采 光 面 外 墙 的最 小垂 直 距离 计算 。遮 挡 建筑外 墙 有凹 凸 变 化 (如 设置 阳台 等),且突 出 部位累 计长 度 大 于 外 墙 总长 度 1 /2 或连 续 长 度 大 于 外 墙 总长 度 1 /3 的,建筑间距按遮 挡 建筑突 出 部位外 缘 至 被 遮 挡 建筑主采 光 面 外 墙 计算 。被 遮 挡 建筑每 套 房屋 只 确 认 一个主采 光 面 。主采 光 面 按建筑南 、东 、西 方 向 的主次顺 序 排 列 ,非 主采 光 面 山 墙 设窗 的除 外 。 第六条 遮 挡 建筑计算 高 度 以遮 挡 建筑的建筑高 度(建筑室 外 设计地面 至 建筑檐 口 或女 儿 墙 顶 面 的垂 直距离 )加 上 遮 挡 建筑室 外 设计地面 标 高 与 被 遮 挡 建筑室 外 设计地面 标 高 的差 值 计算 。 第七 条 按遮 挡 建筑高 度 计算 的建筑间距系 数 为建筑间距与 遮 挡 建筑计算 高 度 的比 值 ;按遮 挡 建筑面 宽计算 的建筑间距系 数 为建筑间距与 遮 挡 建筑最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