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的三类主要盈利模式 1 合同项目模式 合同项目模式是指:甲方(客户方)和乙方(开发方)签订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合同规定的项目。甲方出钱,乙方干活,项目的产权通常属于甲方。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视项目复杂性而定,一般至少分“首付”和“尾付”两次:甲方先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后,乙方再开工。乙方把活干完了,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再拿到合同尾款。复杂项目可能分多次付款。 一、对于开发方而言,合同项目模式有如下优点: (1)公司承接合同项目的门槛相对比较低,创业起步比较容易。只要你愿意干活,不怕辛苦,不怕利润低,总有机会承接到合同项目。很多公司创业初期都是靠承接合同项目来养活公司的。 例如,电子政务行业,最牛的电子政务公司也不能够把所有的合同项目全部承接下来,一家通吃。即使有些公司老板的亲戚是省长,能够承接省级规模的项目;他也不可能阻止别人拿到县级、乡级、村级的合同项目。 (2)项目失败的代价比较低。由于是客户先付款,自己后开发,即使项目失败了,开发方也不会出现血本无归的状况。 (3)项目经理通常得到最全面的能力锻炼。他不仅要把活干好,而且要学会和客户打交道,甚至学会讨回合同款。这种能力是被逼出来的,算是聊以自慰的优点。 二、对于开发方而言,合同项目模式亦有如下缺点: (1)项目需求受制于甲方,开发过程很疲惫。开发过程中甲方可能不断变更需求,由于甲方出钱,是上帝,开发方只能听命于甲方,导致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开发过程很疲惫。 (2)项目验收和收款的过程很艰辛。合同项目通常不会一番风顺,乙方很难让甲方感到满意。甲方担心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好,担心乙方拿到尾款后就不理甲方了(或者跑了),所以甲方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推迟项目验收和支付尾款,导致乙方很疲惫。 (3 )缺乏规模复制效益。由于合同项目都是针对特定客户(甲方)的特定需求而签订的,即使乙方做成功了一个合同项目,他也很难“复制这个项目”直接卖给下一个客户。几乎每个合同项目,乙方都要重新经历“营销、开发、验收和收款过程”。由于缺乏规模复制效益,这种盈利模式的公司很难发展壮大。 中国的绝大多数软件公司,由于自身实力不够强,普遍采用“合同项目盈利模式”。虽然能够生存下来,但是活得很累,诞生了“软件民工”一词。 有没有办法让“合同项目盈利模式”的软件公司发展壮大?有,关键在于避开或者解决“规模复制效益”问题。 一、只给少数大客户干活,不断从老客户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