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维 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良心创作, 质量保证, 排版规范, 直接引用, 望您认可。 车辆维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 1 .接工单:由业务通将工单送到总调度,交接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 .工单到达总调度首先要区分工单种类:预约、索赔、任务按相关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3 .预约工单:总调度前一天要确认本组当天有多少预约的车。预约车要提前预留工位及修理人员。以确保预约车按时进入工位。 4 .任务工单:总调度在接到工单后应按入厂时间顺序依次发给修理人员。 5 .总调度要时刻关注车间的工作状态。维修人员工单派完或积压时应主动与业务及其它维修人员联系并将自己内的工作状态及时反馈业务。 6 .索赔施工单 6 .1 无特殊情况修理人员必须拿索赔旧件换领新件。 6 .2 拆下的索赔旧件要贴上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车牌号。 6 .3 在索配件标签和工单上注明故障现象。 6 .4 索赔旧件要保持完整,成套件要装在一起,一个零件如拆下后 已分成几部分,要装袋或装盒。 6.5 易坏件要装进包装盒,如大灯、组合仪表、收音机、CD 盒等。 6.6 保养件及正常磨损件不索赔,各种滤芯,火花塞,一次性卡箍等,如须更换以上部件且手中只有索赔委托书时,要找服务顾问开任务委托书,如有特殊情况,要通知索赔员处理。 6.7 修理人员拿到索赔委托书进行检修时,如发现损坏件已超过索赔期要及时通知服务顾问或索赔员。 6.8 修理人员更换任何零件都要服务顾问认同签字后方可领用。 6.9 在维修中发现所报修故障是人为引起,而非质量问题时要及时通知服务顾问或索赔员,以确定是否索赔。 6.10 严禁用索赔委托书领用因本人工作失误而损坏的元件。 6.11 损坏件单件价值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时要及时通知索赔员以确定是否索赔。 6.12 发现损坏件像假件而不能确认时。要及时通知索赔员进行真假件辨别以确定是否索赔。 7. 维修人员接到工单后,首先在车间调度看板上写明车号并确定预交时间。如果时间不足或不能确定的须与业务联系并说明情况重新确定交车时间。 8. 修理人员接车后再次环车检查,套上座套、把套、垫上脚垫并根据任务委托单制定的维修项目、故障表象,判断故障原因。判断原因后,准备相关的工具、检测仪器依据本车型的《维修手册》的相关部位修理的 工作程序进行修理作业。维修部位解体后,施工人依据《维修手册》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检查、测量等手段判定各个配件的故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