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 载 饮 水 机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 方 :东 方 河 马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地址:北 京 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盛春东 巷 3 号。 乙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方 ”) 地址: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之 规 定 , 在 平 等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乙方 在 区 域 内 独 家 代 理 甲 方 产 品 “河马” 牌车 载 智能饮 水 机 一 事, 签订本合 作 协 议 。 第一条 总则 1.保证金 乙方 预交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大写)。保证金仅作为乙方 获得甲 方 授予独家代理权权益的担保。 2.代理区域 乙方 独家代理区域: 行政区。 3.代理价格 代理价格严格按照甲 方 加盖公 章的《东 方 河 马 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价格表》执行。 4.代理任务 按甲 乙双方 达成的协议规定,乙方 代理年度销售任务量为人民币 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区域其他分销商直接从乙方 进货,签订协议之前甲 方 原有 分销商的销售合同 、进货价格不 变 。 5.协议期 限 本 协议有 效 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 止 。 6.保密 约 定 (1)甲 方 开 发 的“河 马 牌 智能车载饮水机”产品知 识 产权归 甲 方 所 有 ,乙方 不 得非 法 复 制 。乙方如 有 违 反 ,所 造 成的知 识 产权纠 纷 责 任及 由 此 产生 的一切 损 失 和 费 用 均 由 乙方 承 担。 (2)出 于 本 协议的目 的,乙方 仅拥 有 为实 施 合作而 参 阅 甲 方 提 供 的保密 资 料 的权利 。 乙方 承 诺不 会 将 该等 保密 资 料 用 于 非 本 协议之目 的,不 会 使 用 、 披 露 或 允 许 任何 第三 方 使 用 ,并 且 不 会向 其乙方 员 工 泄 露 任何 属 于 甲 方 的保密 资 料 。 (3)甲 乙双方 不 得向 任何 第三 方 透 露 双方 合作的商务及 技 术 内 容 。在 合同 执行期 间 ,任何 一方 涉及 到 另 一方 的商业 及 其经 营 秘 密 时 ,互 相 有 保守 的义 务。如 因 泄 漏 对 方 经 营 秘 密 、 商业 机密 而造 成的损 失 ,则由 泄 漏 责 任方 负 责 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