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的安全措施 1、凡是进行路灯抢修车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路灯安装维修车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一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毕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有用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 雨 雪 天 应采取 防滑 措施,当 风 速 在 10.8m/s 以 上和雷 电 、暴 雨 、大 雾 等气候 条 件 下,不得进行露 天 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设置联 系 信 号 或 通 讯 装置,并 指 定专人负 责 。 9、高空作业前,工程 项 目 部应组 织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 收 ,经验 收合格签 字 后方可作业。需要临 时拆 除 或 变 动 安全设施的,应经项 目 技术负 责 人审批 签 字 ,并 组 织 有关部门验 收 ,经验 收 合格后方可实 施。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 98%。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第六条 目前北海市区路灯设施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