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规则与裁判法 一、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 120 米或少于 90 米,宽度不得多于 90 米或少于 45 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 105 米,宽度 68 米) 2.球门 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 7.32 米、与两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 2.44 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 二、场地区域 1.球门区 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5.50 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 5.50 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2.罚球区 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16.50 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 16.50 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 11 米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 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3.角球区 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 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量度对照表 8 英尺:2.44 米 12 码:11 米 10 码:9.15 米 8 码:7.32 米 18 码:16.50 米 三、上场球员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任何一队少于 7 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四、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1.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2.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3.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1.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2.在比赛开始时; 3.在进球得分后; 4.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5.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6.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五、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六、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七、越位 (一)越位位置的基本概念 规则规定:“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1.该队员在本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