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个脏哦国内社会主体投资林业、建设林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依法治林、依法营林,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吴利林发"2011"44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闸镇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时间 从 2011 年 8 月 15 日开始至 2011 年 12 月份结束。 二、林改范围 高闸镇境内所有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公益林、集体林场、荒山造林地、宜林荒山、荒滩、荒沟;公路通道率绿化工程、环村林、果园、苗圃林地林木。重点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包括有林地和宜林地)和林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落实管护责任。对权属有争议难以解决及规划为镇区、园区的等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林地,暂不纳入此次林改范围。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区级统筹安排、乡镇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具体操作、部门服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和 “开好会议,宣传发动;民主选举,成立组织;培训骨干,强化指导;调查摸底,全面普查;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审核修订,公示通过;公开实施,现地区划;公示结果,修订合同;验收发证,存档备查”的林改十步工作流程进行。 (一)申请及受理 由林权所有者到林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合同、林权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村林权登记小组核实后统一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实测平面位置图,现地勾绘图。 (二)林权登记的主要依据: 1、属于荒山的,以 1982 年“林业三定”时颁发的《林权 证》和台账为依据,以此次林改确认的台账登记为准。 2、属于家庭经营承包的,以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和林改时 期的台账为依据进行登记。 3、属于承包造林的,以承包造林合同为依据进行登记。 4、属于其他单位的,以原《林权证》、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进行登记。 5、对于县、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以决 定书或判决书为依据,同时要附有决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并由村林权登记小组或林权权利人进行申请登记。 6、有林权争议的,应填写《林权争议登记申请表》备案, 暂不办理林权证。 7、对于法院查封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