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办公、 兵团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本单位发展规划为依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批手续。 三、相关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师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批文件,兵直单位直接报兵团发改委。按照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兵团审批的项目,师发改委对上述资料初审后,上报兵团发改委。 四、兵团发改委收到文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投向、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办理的项目,5 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师发改委及项目单位。对符合国家投向、资料齐全、文本达到深度要求的项目,7 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对设计文本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给予帮助、指导,符合要求后,20 个工作日(含审查修改时间)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资料。按照兵团项目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可按其行业规定执行。 注。按照兵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限额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由师发改委履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备案权限,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项目,向兵团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各 2 份。总投资 5 亿元以下的,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备案。 二、兵团发改委对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要求的,2 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7 个工作日内出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三、项目单位取得《备案证明》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项址、用地、环评审批、节能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