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讨论稿休假及请假 第一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 月 1 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 月 1 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三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第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第五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月可请带薪病假一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交予人力资源部,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第七条 婚嫁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嫁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嫁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八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九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工作 第十条公司实行八小时弹性工作制 其中上午 9:30—11:3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