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 指导意见 县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本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通各单位党组织: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承诺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农村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全膜玉米、草食畜牧业等主导产业。落实惠农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结合设岗定责,重点在增强致富带富能力、服务农民群众、弘扬新风正 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承诺。 社区党组织要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区,重点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重点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经营管理者、人才、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职工党员要重点在带头示范、提高技能、攻坚克难,凝聚职工、团结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在技术攻关、节能减耗、市场开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奉献爱心等方面作出承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 要重点在提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