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讨论稿) 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提交讨论稿)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对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进行改制重组,以盘活存量辅业资产,谋求燃气公司更好发展。为此,特制订燃气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一、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燃气公司在册职工 429 人,其中在岗职工 294 名,内部退养职工 69 名,待岗职工 66 名。另有退休人员 275 名。 二、职工安置原则 1、依法合规,妥善安置; 2、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推进。 三、职工安置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 号); 5、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 改 制 分 流 安 置 富 余 人 员 的 实 施 办 法 》 ( 国 经 贸 企 改〔2002〕859 号); 6、《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 7、《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 号);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2003〕21 号); 9、《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 号);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号); 1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05〕50 号); 13、《东风汽车关于印发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风司发[2004]67 号) 14、《东风汽车公司关于印发辅业改制单位员工提前休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风司发〔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