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XX 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枝办发[2010]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所有建制村党组织书记(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岗位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村级农场、林场等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是为了有效降低村党支部书记在从事公务活动和管理村集体经济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等系统性管理和控制活动。 第四条 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应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市纪委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镇(街道)党委、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宣传、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经管、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 岗位风险防控内容 第六条 在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使用非正规票据收费,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标准向村民和村办企业收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报销费用,违规超标发放村干部工资、福利、补助;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超预算乱开支;以办事为由,借用村集体资金,长期不还款、不报帐;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或私分公款等问题。 第七条 在管理或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发包、出租、出售土地、森林、企业等集体资产资源;规避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应招标不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或提成;长期占用集体财物不还等问题。 第八条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重点防控村党支部书记借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资金募集之机,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违规随意开支,以及截留、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