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按照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大会的要求,XX县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优势,组织普法宣讲员围绕“四法两条例”编印了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X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律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非法占用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取得合法土地后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以及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面。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法建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有哪些。 1、严重妨碍了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城乡整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2、扰乱了城乡规划管理及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4、违法建设由于没有经过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着巨大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四条; 4、《XX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5、建设行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等。 四、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