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XX 市人事局 文件 XX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国房【2008】 935 号 —————————————————— 关于 XX 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高层 次 专 业 人 才 住 房 解 决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深 府〔2008〕204 号),经市房屋委员会批准,现将 XX 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购房补贴总金额为200 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 60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 23333 元。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 150 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 45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 17500 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 100 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 30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 11667 元。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 80 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 241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 9333 元。 二、关于购房贴息发放标准。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贴息发放 标准为 3100 元/月;后备级人才购房贴息发放标准为 2500元/ 月。 三、关于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 6400 元/月;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 标准为 4800 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3200 元/月;后备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 2560 元/月。 四、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关于印 发 XX 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 〔2008〕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承担的资金从市高层次专 业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本通知所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 等因素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届时另行发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