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24]1号)文件精神,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根据生产进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干净、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动,促进城乡统筹,科学进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1.2.2 鼓舞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根据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1.2.4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1.2.5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法律规范。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1.4 规划依据1.4.1 县(市)域城镇村庄布局规划;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1.4.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4 乡镇经济社会进展规划;1.4.5 《村镇规划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4.6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1.4.7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法律规范与标准等。1.5 规划范围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高速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1.6.1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