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奖惩以及信用等级等情况的手册。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外市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的发放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发放、审核、管理工作。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手册审核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信用手册的载体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电子版本由企业取得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加密锁后,通过信用手册申报系统客户端填写上报 ,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书面版本依据平台生成信息由办理机关打制作发—1—放给申报企业。具体办理根据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第六条 信用手册分《年度信用手册》及《单项信用手册》(投标前单项资质核验)。《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记载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经营活动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情况。有效期满,由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核验、换发新证。《单项信用手册》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核发,用于记载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时企业资质的相关情况。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单项信用手册自行失效,申领《年度信用手册》。第七条 依托现有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平台,实现《信用手册》全市通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日常维护由南通市建设信息中心实施。第八条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有效期三年。由企业向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申领,经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盖章签发。市外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由企业向本市常驻经营地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初审合格后,送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发放。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后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