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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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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赤建发建管字〔2024〕77 号 字号: 各旗县区建设局(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24〕302 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赤峰市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4]75 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24]41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第三条 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 二 章 培 训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由经过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 经认定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根据统一、法律规范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教材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定或编写。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可结合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同时开展,经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同时颁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九条 培训应在每年特种作业人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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