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建管质字〔2024〕23 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讨论,决定自 2010 年 3 月 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 1)。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 2)。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仔细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即时如实地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建筑工程项目每施工标段必须按要求配备一套质量管理手册,施工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监理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由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负责保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