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市政企业的自律意识和整体素养,建立科学的市政工程责任主体管理体制,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通知公布的三个考核管理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 年 5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发〔2024〕63 号)和 2009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评价规定>的通知》(青建发〔2024〕101 号)中的《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2.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海河坝、涵洞、地下通道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施工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以及高新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