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杭公消〔2024〕199 号关于下发《关于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前阶段,市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各部门对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我市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现就具体实施《通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消防部门参加各级规划、建委、发改委等部门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出具的书面意见,不需盖公章,但经办人应将意见交窗口存档。(二)各大队要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协调沟通,请规划窗口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便民服务单》(见附件 1)发放给建设单位,告知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事窗口,征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方式。二、告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根据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在市局或者大队窗口办理。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征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时应进行登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建筑平面施工图及有关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确认后填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并加盖建设工程服务专用章,于当日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各大队要加强对窗口的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标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随意盖章、乱盖章现象的发生。各窗口要做好建设工程征询监督管理方式的登记及印章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建设工程征询监督管理方式登记本》(附件 2),经办人对确认行为负责。三、备案项目的窗口受理流程及申报资料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消防设计备案为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原则上要求备案信息实行由工程所在地消防窗口录入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备案时,除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对于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商店、美容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