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1 总则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24〕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1.3 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仔细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2 程序2.1 抽取专家。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2 方案预审。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批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 论证会及论证报告。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2.4 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 纪律3.1 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若遇特别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 24 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3.2 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3.3 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仔细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3.4 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 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 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 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 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 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3.5 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酬劳,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酬劳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3.6 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