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24〕183 号 (2024-12-1 颁布 有效)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40 号)同时废止。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法律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保证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施工单位要正确对待施工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自身实力赢得好的信用评价等级,共同推动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 A、B、C 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 10 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 3 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B 级。 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