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潍建监字〔2024〕12 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和施工作业法律规范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仔细学习并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再上新水平,促进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4〕232 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2024〕38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是对施工现场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施工场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最高奖。第三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工作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组织实施,每次评审人员由协会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施工场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市级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导图集》和《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方可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的评选。第六条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