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最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有效地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审理,酝酿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布,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局限性、滞后性,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了对审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的理解有分歧,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有些问题存有争议,《解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该《解释》中的部分条款对于治理和解决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由于对建设施工合同本身具有的特性,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些法院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仍然根据有效合同来判决,对于有些施工合同明显无效的案件,有些法院的承办人则极力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回避了合同的效力问题,这些做法都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1994 年,北京的一家施工单位在只有三级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一项 16 层的工程项目,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是“可承包 12 层以下、21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因为该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施工能力以及管理经验,一方面严重地拖延了工期,另一方面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较为严重,竣工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因结算问题发生争议,承包人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笔者作为发包方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笔者认为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因此没有承接 16 层以上工程的能力,其行为的实质明显属于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根据《民法通则》第 55 条、第 58 条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