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武穴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提倡文明施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穴市辖市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等四个方面。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建设程序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招投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程序: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招投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七条 需办理的建设管理手续包括:招标报告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申请,项目划分报告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备案,开工报告,工程验收申请等。第四章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第八条 武穴市水利局是武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武穴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建办”)为武穴市水利局具体进行上述四个方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部门,是项目建设法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市“建办”设主任(即法人代表)一名,副主任四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市“建办”内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等四个项目部和财务科,“建办”副主任担任项目部负责人。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任命。“建办”副主任职数及项目部设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