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法律规范 — — 发布 — —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联合发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 50471 — 2008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讨论院参编单位: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讨论中心煤炭科学讨论总院重庆分院煤炭科学讨论总院抚顺分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 年 6 月 1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5]124 号文《关于印发“2005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法律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调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法律规范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及抽采系统选择、瓦斯抽采设计参数、瓦斯抽采方法、抽采管路系统选择、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瓦斯抽采泵站、安全与监控等。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讨论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讨论院《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法律规范》管理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 178 号,邮编:400016;传真:023-688116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讨论院参编单位: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讨论中心煤炭科学讨论总院重庆分院煤炭科学讨论总院抚顺分院主要起草人:卢溢洪 卿恩东 袁 亮 张 刚 王学太 李旭霞龙吾见 李 平 万祥富 胡仕俸 肖代兵 何大忠刘 林 杜子健 罗海珠 王魁军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及抽采系统选择 (5)3.1 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3.2 抽采系统选择4 瓦斯抽采设计参数 (7)5 瓦斯抽采方法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