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 19作者: 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昆仑康麟女性孕育健康保险(A 款)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昆仑康麟女性孕育健康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 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 19责任。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 19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第六条保险对象凡年龄在 20 周岁 至 45 周岁之间(含 20 周岁和 45 周岁)、怀孕未满 18 周、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