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计量与广大消费者利益、健康密切相关的列入《强制目录》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于贸易结算方面的水表、电表、热能表、煤气表、出租汽车计价器、加油机、电话计时计费器、各种尺子、各种衡器(秤)、公路汽车秤重仪等;2、血压计、体温计、医用诊断X 光机 (透视、拍片X 光机 )、CT 机、医用直线加速器(高能 X 射线和电子线) 、60Co 治疗机、激光治疗机、眼压计、心、脑电图机、血球计数器、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等;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以上计量器具尤其要关注其状态是否符合计量法的要求,是否具有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对于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水表、电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对于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电能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煤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介质的不得超过10 年)。2、周期检定。除只作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其他计量器具均实行周期检定。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公路动态轴重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其余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多为1~2年,具体的时限由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确定,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消费袋装米、面、瓶装酱油、醋、桶装油等,这些都属于定量包装商品, 其商品的实际净含量是否与标注净含量一致也直接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为此, 国家质检总局在 1995 年12月8日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对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单件负偏差、 批量平均偏差和标识标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效的规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为扶优治劣,国家在2001 年又推出了定量包装"C" 标志管理,凡带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是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对于零售的食品和金银饰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2004 年 8月10 日联合发布了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的食品、金银饰品的计量偏差作出了规定。随着广大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餐饮消费急剧增加,餐饮行业计量问题也随之突出。为规范餐饮行业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水、电、气、油、乘坐出租车的消费过程中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一是用于计量的水...